民和县环境空气自动站迁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5-11-06招标公告
民和县环境保护局民和县环境空气自动站迁建改造项目及配套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tqh15-41-zb123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民和县环境保护局民和县环境空气自动站迁建改造项目已由青环函[2015]42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民和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资金来源为国家专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项下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招标内容
2.1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包,应以包为单位投标,不可拆分投标。
2.1.1招标设备名称及数量:
(1)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自动检测仪: 1台
(2) 氟化物自动测试仪: 1台
(3)备品备件 1套
2.3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4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5天
2.5交货地点:民和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
4.投标人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自2012年至今应具有与招标内容相同业绩。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指买卖双方订立的购买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项目验收报告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http://www.qhbidding.com(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网址)进行投标人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请于2015 年 11 月 6 日至2015年 11月 12 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0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办公室(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26号)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2)单位介绍信(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6.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4小时 内寄送(由于投递过程造成的文件丢失和延误,概不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 11 月 25 日10时00整,地点为 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26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青海省招标投标网(http://www.qhzbtb.gov.cn)、青海省经济信息网(http://www.qhei.gov.cn) 上发布。
9. 盛世捕鱼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民和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垣新区
邮 编: 810600
联 系 人: 王秀玉
电 话: 0972-8520376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26号
邮 编: 810016
联 系 人:曹有鑫、孙晶(负责报名)
电 话:0971-6311241、6334223(报名)
传 真:0971-6304544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电力支行
账 号: 6300 1883 6370 5000 7452
2015年 11 月 6 日